
| 关于企业信使短信签名报备最新规则更新的公告 | ||||||||||||||||
| 时间:2026-04-26 20:03:06 点击: 次 | ||||||||||||||||
根据工信部 74 号令及相关监管要求,短信签名必须遵循“真实性、特定性、唯一性”原则,确保签名真实有效,且能够唯一、特定指向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即日起企业信使短信平台参照工信部及运营商最新要求,对短信签名申请规则进行优化调整.
建议使用企业信使平台用户完善自身用户隐私协议,明确告知并获得用户同意情况下下发商业短信。
一、签名类型调整 自即日起,短信签名仅支持申请公司类、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其他机构、商标类签名。 二、签名内容具体要求
如果您正在使用的签名不符合以上最新要求,建议停用并更换为满足上述最新要求且已在运营商完成实名报备的签名进行短信下发,以保障短信下发的成功率。推荐优先使用“公司”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其他机构”,可提高运营商实名报备成功率。更多信息可参见 签名审核标准 。 为了确保您短信的正常发送,请您务必重视并按照要求对存量签名进行合规性核查,确保签名符合监管部门及运营商的管控要求。短信签名是否符合规范,以运营商实际审核为准。
感谢您对企业信使短信服务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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